2010年5月6日星期四

五月五日 雨 正义

发帖者 小婷 时间: 00:06
正义最终还是得到胜利。

可是在现实的世界里,胜利的滋味有时候也不尽然是甘甜的。

上个星期,生把车子停放在我的公寓的visitor car park。怎料,当我们欲前往取车时,却发现车子的bumper 被撞得落了下来。

为此,我向当日执勤的保安询问是何人所为。他们似乎没有一个人知道和看到事情的经过,在加上语言不能沟通(多数保安属外劳)的情况下,我十分泄气。一辆好端端的车子,通过了正确的方式申请暂时停泊,而车子就正正停放在大门口的保安办事处的对面之邻近,我无法相信没有一个目击者。更何况停放车子的那个位置,恰恰就是闭路电视的所摄之处。

看着和我交涉的保安人员和我支支吾吾,我感觉有人似乎想隐瞒一些东西。。。。。。


写一封公式的信,有时候有意象不到的结果。我要求当局为我翻查当天的闭路电视。

隔天我的案件立刻受处理。那个撞后逃,却不承认的原凶跑来向我坦诚相告并表示愿意承担我的修车费。

最让我想不到的是,那个人竟然是我公寓的保安人员。那个外籍尼泊尔的保安承认车子是他撞的。他的马来文并不灵光(其实十分烂,我不知道我跟他说的东西他听懂多少),他只是要求我不要把事情搞大到他上司那里,更不要报警。

他用有限的马来文告诉我,他这个月不会把钱寄回家乡,他会赔赏车子的修理费。看着他楚楚可怜,泪眼汪汪的样子,我是有一点于心不忍,同情起他。

我虽然没有挨过没有饭吃,餐餐熬面包的苦日子,却也能多少体谅到一个游子离乡背井赚钱养家的辛酸。我生气的不是他撞我的车子,而是那种撞后却不承认,只想掩盖事实的态度。

人,有所为,所不为。做错了就应该认错坦诚。如果他当初肯自首,我又何必大费周章写信呢?

生和我都非常同情他的处境,允许他在拿到薪水的时候才摊还给我们。你们也许觉得我不应该雪上加霜,要他赔赏,可是,我只是想籍此让他得到一个教训而已。

正义公伸了,真相大白了,我的心却有一点酸。。。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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